<p class="ql-block"><span style="font-size:20px;">在中國明朝的萬歷年間,世界著名劇作家莎士比亞創(chuàng)作了經(jīng)典喜劇《威尼斯商人》,塑造了一個(gè)典型的猶太商人夏洛克。</span></p><p class="ql-block"><span style="font-size:20px;">《威尼斯商人》的大致劇情是:安東尼奧為幫助好友巴薩尼奧求婚,向放高利貸的猶太人夏洛克借款三千金幣。夏洛克因舊怨提出苛刻條件:若逾期不還,將割取安東尼奧身上“一磅肉”。巴薩尼奧用金匣子考驗(yàn)贏得富家女鮑西婭芳心,卻聞安東尼奧因商船失事面臨違約。夏洛克堅(jiān)持履約,就在安東尼奧危在旦夕時(shí),鮑西婭假扮律師出庭,以“割肉不許流血”“不得多取分毫”的條款智破契約,夏洛克敗訴受罰,并因索肉而引發(fā)生死危機(jī),安東尼奧獲救,有情人終成眷屬。</span></p><p class="ql-block"><span style="font-size:20px;">如今,四百多年過去了,世界發(fā)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。就我們中國來說,經(jīng)歷了明清兩個(gè)朝代,還有民國和共和國,華夏民族的思維方式和精神面貌亦煥然一新,用滄海桑田形容一點(diǎn)也不為過。</span></p><p class="ql-block"><span style="font-size:20px;">但縱觀夏洛克的后裔以色列人,我們會清晰地發(fā)現(xiàn),夏洛克及其所屬的族群,在深層的文化性格方面,其特質(zhì)簡直一點(diǎn)沒變。這不能不讓人深刻意識到,歐洲之所以有綿延千年的反猶主義傳統(tǒng),以及在二戰(zhàn)中對猶太人的種種虐待和折磨,絕非歷史的偶然。</span></p> <p class="ql-block"><span style="font-size:20px;">猶太人夏洛克的性格有什么特點(diǎn)呢?</span></p><p class="ql-block"><span style="font-size:20px;">1,極端吝嗇和自私,性格扭曲,愛財(cái)如命。具有資本的冷酷性與民族悲劇雙重色彩。??</span></p><p class="ql-block"><span style="font-size:20px;">2,得勢時(shí),把事情做絕,不留余地。他痛恨安東尼奧,當(dāng)安東尼奧不能按時(shí)歸還借他的高利貸時(shí),他不依不饒,在法庭上拒絕安東尼奧雙倍還款的提議——“即使你給我六倍的錢,我也不接受”——一定要從安東尼奧的胸口上挖下一磅肉。擺明了,他就是要讓安東尼奧死。</span></p><p class="ql-block"><span style="font-size:20px;">3,夏洛克的思維方式中,始終包含自我毀滅的因素。夏洛克認(rèn)為,他要求嚴(yán)格執(zhí)行契約中的“一磅肉”條款,因符合“法律條文”而無懈可擊,但他忽略了法律的本質(zhì)是維護(hù)公平而非縱容極端傷害。所以,當(dāng)鮑西婭以“契約只允許割肉,不能流一滴血,也不能多割或少割一絲一毫”的理由進(jìn)行反擊時(shí),夏洛克發(fā)現(xiàn)自己落入了自己親自挖掘的致命陷阱。他不僅不能殺死安東尼奧,反而因“意圖謀害威尼斯公民”而觸犯法律,最終將失去財(cái)產(chǎn)和自由,甚至被判處死刑。</span></p><p class="ql-block"><span style="font-size:20px;">辯證法認(rèn)為,“把事情做絕”與“自我毀滅”是一枚硬幣的兩面,無論是一個(gè)人,還是一個(gè)族群、一個(gè)國家,都不可能只要一面而不要另一面——得勢時(shí)的趕盡殺絕,一定意味著失勢時(shí)的死無葬身之地。</span></p><p class="ql-block"><span style="font-size:20px;">?《威尼斯商人》是一部喜劇,夏洛克最后靠眾人的憐憫而茍活了。但未來的世界歷史,恐怕未必是喜劇。正在加沙地帶趕盡殺絕的以色列,今后能不能像夏洛克那樣得到中東人民的寬恕和憐憫,就不可而知了。</span></p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