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p class="ql-block"><br></p><p class="ql-block"> 發(fā)生在西安的 “8.3”消費糾紛暴,由于店家的不冷靜處理及當事人罔顧事實的尋釁滋事,引發(fā)的與情風暴,對西安的旅游形象造成了嚴劣的負面影響。面對這樣的復雜局面,西安警方不受輿情左右,堅持依法公正處理這起案件,讓違法的雙方當事人都依法得到了處罰,特別是想以鬧及利用與情達到自已目地的當事人依法也受到處罰,不能不說明西安警方的勇氣和執(zhí)著,讓以誰鬧誰有理的社會丑惡現(xiàn)象得到有效的制止及治理,為全國公安打了樣,值得他們學習借鑒。</p><p class="ql-block"> 特別是他們引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(wǎng)絡安全法》第20條規(guī)定,與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26條規(guī)定相結合處理這起案件,足見西安警方相關人員的超強業(yè)務應對能力。</p><p class="ql-block"> 同時,也讓我們看到,對于消費糾紛引發(fā)的堵門尋釁滋事行為,各方以及警方的前期處理還存在瑕疵,也有待于提高這樣案件依法執(zhí)法的能力,這一點也應引起全國</p>